> 苏州通过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验收
苏州顺利通过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验收,试点期间各项工作得到了验收委员会各位专家的高度肯定。水利部副部长陆桂华,市委副书记、代市长李亚平出席验收会。
据了解,2014年4月,我市启动了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,实施了五大行动:以水质提升为主要目标的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,以水美为硬性指标的美丽镇村创建行动,以生态环境改善为重要内容的“两路一河”整治行动,以实现城乡服务均等化为根本目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,以提高城乡水生态品质为基本诉求的“自流活水”行动,投入资金822亿元。
试点期间,我市持续推进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,目前,长江、太湖堤防达到50至100年一遇标准,城镇排涝能力达到20年一遇标准;1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,总供水能力达到717.5万立方米/天。建立了用水总量、用水效率、水功能区纳污总量“三条红线”考核指标体系,建成了全国首个节水型城市群,有效保护了水资源。加大水生态修复力度,出台了全国首部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《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》。大力实施活水畅流工程,城区河道水质主要指标提升至Ⅲ-Ⅳ类,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5%,重点村、特色村治理率已达85%。同时,水文化得到进一步弘扬,目前全市累计建成6个国家级、3个省级水利风景区。
通过实地考察,验收委员会认为,苏州创新理念,依托科技,大胆实践,通过各项任务的实施,水系连通性和水体流动性大幅提高,公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不断提升,生态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。其中,苏州探索建立的以“调水引流、自流活水”为核心的区域水环境治理模式,对类似地区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极强的示范带动作用。
副市长蒋来清汇报了苏州试点工作情况。 |